背景介绍
自2019年11月《全国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颁发以来,私募基金管理人面临与适当性义务相关的民事纠纷数量呈现上升趋势。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近年来活跃的金融类市场主体,其适当性义务的重要性也越发凸显。
5月25日,北京基金小镇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从近期司法案例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适当性义务”主题分享会,邀请王艳春律师从近期司法案例的角度与大家共同探讨,以期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构建适当性合规体系有所启发。
活动时间
议程
13:30-14:00 入场签到
14:00-15:30
一、 私募基金领域的“适当性义务”
(一) 基金募集机构的适当性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 《纪要》的规定
二、 违反“适当性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 举证责任
(二) 违约责任
(三) 赔偿责任
三、近期司法案例分享
15:30-16:00 交流互动
嘉宾介绍
王艳春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艳春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私募投融资、公司上市、债券发行、公司合规。在私募投融资方面,王艳春律师曾代表多家知名投资机构完成多个私募投融资、并购交易;曾代表多家公司为其融资架构搭建、股权重组、交易文件起草及谈判、交割等提供全流程的法律服务。在基金设立和资产管理方面,王艳春律师曾代表多家知名机构从事国际及国内基金设立及运营方面的法律业务,其中包括风险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买断基金、母基金、对冲基金、地产基金和其他类型的投资基金以及替代性投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