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的边界

简介
评论

背景介绍

 信义义务是基金行业的灵魂和根基。基金管理人应恪守信义义务,将投资者的利益置于首位,始终将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基金活动的行为准则。基金法律关系的本质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无论基金采取何种组织形式,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关系的性质天然地符合信义关系的定义,当通过市场与合同无法完全规范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应以信义义务制度规制管理人行为。
       2022年5月19日,北京基金小镇与中银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的边界”分享会,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规研究中心主任史燕羚律师,通过分享具体案例,探索尊重行业自治的前提下管理人行为是否合乎行业惯例与标准,探索管理人信义义务的边界。 


主办单位

北京基金小镇、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议程


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理论基点
基金管理人违反信义义务的常见情形
案例分享

嘉宾介绍

史燕羚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规研究中心主任 
 

       史燕羚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为内外资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政府部门等众多客户提供有关公司股权、投融资、并购、企业风险管理、招投标、常年法律顾问等方面的综合法律服务。熟悉金融领域法律专业知识,在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律风险等非诉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
       史律师主要负责的代表性客户包括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建设、投资与基金板块,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东方邦信资本有限公司,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中工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诚通贵金属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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