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下私募股权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简介
评论

背景介绍

近年来,信息披露工作已经成为私募股权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日常的重要合规事项。信息披露工作贯穿管理人登记与经营、产品的备案与运作,内容包括管理人和产品的主体信息、治理信息和财务信息,基本覆盖管理人与产品的完整生命周期。2023年5月1日,《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正式实施后,中基协对私募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升级,信息披露工作受到私募管理人的广泛关注。
       6月1日,北京基金小镇、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下私募股权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主题分享会,将围绕私募股权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私募股权基金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相关合规与法律风险等做探究分享。

主办单位

北京基金小镇、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议程


  • 私募股权管理人信息披露义务框架
  • 私募股权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 私募股权基金的信息披露义务
  • 未适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合规与法律风险


嘉宾介绍

赵琼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赵琼律师从业十余年来专注于私募基金、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领域,熟悉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全流程,尤其擅长私募基金合规、私募基金设立、母基金投资、私募基金清算等业务,并在先进制造、新能源、医疗健康、新消费等行业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赵琼律师服务的代表性客户包括光大控股、复星创富、普华资本、光际资本、上海科创母基金、国泰君安母基金、海创母基金、嘉定创投、弘章资本、西湖创新、拙朴投资等。在加入炜衡之前,赵琼律师曾在国内知名私募基金团队执业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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