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基金系列课第一期: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政策及资格申请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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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事关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2022年11月证监会提出了调整优化涉房企业五项股权融资措施,五项措施包括恢复涉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恢复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等举措,并提出“要开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设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今年,证监会发文启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同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在五项措施和不动产基金试点指引的施行下,房地产基金将在促进不动产市场盘活存量、转型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北京基金小镇携手国浩律师事务所特别推出“房地产基金系列课”,旨在通过本系列课程能够为从事房地产基金业务的同仁们带来房地产基金最新的募投管退方面的实操经验分享,与大家共同探讨新形势下房地产基金的发展方向等。
       10月12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周蒙俊律师将与大家分享“房地产基金系列课第一期: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政策及资格申请”,结合政策要求及试点资格申请经验,对试点政策下不动产私募基金的外部架构、内部要素及试点资格申请要求进行系统介绍。

主办单位

北京基金小镇、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议程

  • 试点政策概述
  • 试点政策下不动产私募基金的外部架构
  • 试点政策下不动产私募基金的内部要素
  • 试点资格申请规则及材料要求
  • 已通过案例及反馈意见

嘉宾介绍

周蒙俊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
       英国利兹大学法学硕士,国浩上海办公室合伙人、国浩基金业务内核委员。在十余年的执业经历中,周律师主要从事资产管理领域的法律服务,尤其专注于私募投资基金、金融资产管理产品、资产证券化、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等法律业务。同时,在私募股权投资、大宗物业交易和家族财富管理等领域亦有相当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周律师执业期间先后为工商银行、南京银行、东方资产、信达资产、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东方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汇添富基金、嘉实基金、财通基金、中信信托、上海国际信托、华润信托、平安保险、太平保险、交银人寿、中信金石、中城投资、国盛资本、绿地金控、上海科创基金、诺亚财富、钜派财富等数十家境内和境外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截至目前,周律师已为资产管理和投资领域为主的数百个项目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包括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工银家族财富基金、歌斐PE组合基金、海通文化投资基金、北京集成电路系列子基金、上海科创母基金、中城投资系列地产基金、东方藏山系列地产基金、金地稳盛系列地产基金、弘毅投资系列地产基金等。
       周律师曾参与编著《私募股权投资中财税金融问题的政策法律分析》《律师视角:房地产私募基金的投资与运作》等专著,并撰写和发表了多篇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文章。亦为多家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并长期为数十家行业机构以及政府职能部门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相关领域的法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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