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减资操作实务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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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7月1日,新的《公司法》已正式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缴期超过2032年6月30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超过2027年6月30日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都要提前全额实缴,使基金管理人面临实缴困境。同时,不少基金管理人也面临到期清算问题。减资作为与“被收购”、“回购”、“上市”及“清算”并列的退出路径之一,受到到管理人的关注。

7月19日,北京基金小镇联合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私募基金管理人减资操作实务”主题分享会,植德律所合伙人赵一平律师将针对合伙型基金管理人如何通过有限合伙减资、合伙人退伙的方式实现投资人退出?基金管理人如何利用减资的操作实现退出?如何通过减资方式化解实缴困境?三项涉及减资实操的问题进行深入讲解,并提示其中的法律风险。

主办单位

北京基金小镇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议程

1、新《公司法》下基金管理人公司如何减资

2、合伙型基金的减资及合伙人退伙

3、新《公司法》下如何以减资方式退出被投目标公司

嘉宾介绍

赵一平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先后在民、商事审判庭和执行庭从事过审判及执行工作。主要专业领域是民商事诉讼、仲裁和涉企业经济犯罪。在投融资并购、金融借款与担保、投资基金、公司破产重整、证券资本市场等领域的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较深入的理论研究。

赵律师曾在《法律适用》上发表《论立约定金罚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适用》(2004年第3期);在《人民司法》上发表《论帐户质押中的法律问题》(2005年第8期);在《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8年卷)》上发表《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的期得利益赔偿问题研究》;在《商法》月刊上发表《对赌协议项下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2019年第6期)。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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