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七条 协会会员包括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和特别会员。
第八条 普通会员包括下列机构:
(一)从事公开募集基金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募基金管理人),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及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其他机构;
(二)基金托管人,包括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三)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管理人);
(四)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在协会备案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在二十亿元以上的。
第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加入协会,应当先申请成为观察会员。
第十一条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成为普通会员:
(一)自成为观察会员之日起满一年;
(二)最近一年在协会备案的基金规模在二十亿元以上,或者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在三亿元以上;
(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规则的行为。
回复人:北京基金小镇·机构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21 - 01 -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