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证券法》要求,国务院制定公布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要求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承诺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据此,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在2015年发布实施的《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和解金办法》)的基础上,联合发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诺金办法》)。
《承诺金办法》总体沿用了《和解金办法》的制度框架,并结合上位法和实践需要进行修改完善,主要变化如下:一是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表述,将“和解金”相关表述调整为“承诺金”,并删除了相关定义条款。二是根据实践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对承诺金的管理方式进行了完善。三是加强投资者保护,鼓励当事人积极赔付投资者,为当事人自行赔付投资者预留了制度空间。
《承诺金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强投资者保护,使受损投资者利益得到更好赔付,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稳定市场秩序。
【第1号公告】《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金管理办法》全文可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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