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2023〕11号
为配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相关指引实施,便利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申请机构办理登记相关业务,现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3年修订)》,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附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3年修订)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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