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手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基金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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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教育手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投资者教育手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理财树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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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证监局的指导下,北京基金小镇推出《投资者教育手册》教育广大投资者保护自身权益,培养成熟、理性、专业的投资人。本期推出投资者教育手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内容包含证券法相关规定及经典案例分享,干货满满,一起学习吧~

根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以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
2.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期货投资收益
3.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4.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及期货
5.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6.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证券、期货诈骗行为
忽视管理承诺收益,不当营销受处罚
部分经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为招揽客户,忽视营销合规管理,大量发布承诺收益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已经成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顽疾。
某分公司在展业中,多次大量发送“只寻60%保底收益”“一天一个板不是吹出来的”“预期60%肯定没问题”“抢到就是60%以上收益”“一旦跟上带您称霸股市”等内容高度相似、模式高度统一的营销话术,误导市场投资者,触及监管底线,问题非常突出,受到监管机构处罚。
无独有偶,上海某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向投资人承诺收益、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并存在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行为。向投资人承诺收益,传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信息的行为。
根据以上案例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款及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向投资人承诺收益、传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信息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承诺收益;不得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由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为正规持牌机构,投资者天然地会对其更加信赖,但投资者要意识到现实中部分机构承诺收益等行为是触及监管底线的,一旦出现此类营销话术,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相信,切勿跟风投资。
《投资者教育手册》将持续更新
敬请期待呀~
特别声明:本文为“北京基金小镇”用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北京基金小镇的立场及观点。北京基金小镇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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