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分享 | 一次性搞定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基金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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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分享 | 一次性搞定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精彩分享 | 一次性搞定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小镇资讯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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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基金小镇联合中简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一次性搞定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主题分享会,陶洪律师对私募基金产品登记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进行详尽解析。

课程目录


  • 产品发行前的准备工作
  • 合规募集
  • 《备案须知》后的产品交易结构设计
  • 产品反馈



一次性搞定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发行前的准备工作

系统完善

发行产品前要熟悉一下AMBERS系统的操作,特别是平台综合报送和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月19号发布通知,管理人需要给投资人开立对应的账号,在填写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系统简历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高管提交意见书要严格按照意见书上面的信息去写,注意从业简历的时间,不能有重合、错误。远程的培训系统每年要学满15个学时。

这两个系统通过管理人资格审查之后,需要经常去登录检查并保存好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及授权使用的人员。如果密码丢失,找回的流程比较复杂,需要公司盖章、验证等等一系列的环节。

内控管理人登记

管理人通过了登记意见书以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对内控环节进行梳理,结合具体的人员和岗位的配置,“募、投、管、退”的四个环节,要有具体负责的人员。细节的工作可以通过建立管理制度落实。无论是首发还是非首发,管理人都要持续关注新规对于备案文件的影响,特别是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书。如果管理人对产品风险揭示不足,认知不足,会导致产品备案时候被退回,影响到备案速度。

关注新规对备案文件内容的影响

1.基金合同

2.风险揭示书

3.承诺函

4.《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12月23日)》基金合同:存续期(第十七项),关联交易(第十九项),明示基金信息(第二十一项)维持运作机制(第二十二项),终止、清算与解除的安排(第二十八项),投资经理(第三十三项)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整体要求(第九项),维持运作机制(第二十二项)。

5.《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报送管理与优化行业服务的通知》(中基协字〔2021〕107号)2021年2月9日。

6.提升信披备份系统投资者账户开通情况透明度根据《关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定向披露功能上线相关事项的通知》《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定向披露功能常见问题解答》,管理人应当负责信披备份系统投资者查询账号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账号的开立、启用、修改和关闭。同时应在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和备案承诺函中增加维护投资者查询账号相关内容。

7.自2021年二季度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在官网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公示平台、私募基金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每家管理人整体的投资者查询账号开立率及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查询账号开立率。相关数据将被纳入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指标体系,并与私募基金备案分道制安排相关联。

合规募集

流程

黄色部分是《募集行为管理办法》里面强调的流程和顺序,比如募集账户,募集账户的开立速度决定了投资人把钱打到募集账户的时间,要注意掌握账户开通的时间点,会影响产品发行的速度。

由谁募集

1.《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等活动。

2.《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不得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不得从事私募基金募集宣传推介,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前款所列行为。

基金销售主体资格


对于经营销售主体的资格要有一个明确核查,一个是在证监会网站上公开募集基金销售的名录,另外,在信息披露之后进入右面的页面,可以去查询公司是否具有相应的基金销售资格。

从证监会的角度核查之后,要回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官网上去对要合作的公司在基金销售业务是否有处罚记录进行再次核查。

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私募基金经常会强调要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区别在于双录的责任和手续的豁免。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2016年4月15日发布)(下称“募集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除此之外,《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以下五类特殊的合格投资者:(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3)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4)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以上特殊合格投资者只需提供相应备案或政府设立文件即可认定为合格投资者,而该等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并不受不低于100万之限制。

资产证明

合格投资者的资产证明材料的核查要制定对应的核查的方式和标准。可以参考《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的实施办法》里面,对于每一类的类型,都给出了核查的建议和文件的标准。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三十四条 投资者金融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等资产。

第三十五条 对于符合金融资产特征的其他资产,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其制定的实施办法中明确其具体类型和证明材料要求。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折、存单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七条 投资者提供的股票、基金、期货权益证明应当为加盖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对账单、加盖基金公司专用章的基金份额证明、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作为相关资产权益证明文件。

第三十八条 投资者提供的债券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专用章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文件。投资者提供的黄金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纸黄金证明文件。投资者提供的理财产品(计划)资产证明应当为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者由上述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

第三十九条 投资者提供的本人年收入证明应当为税务机关出具的收入纳税证明、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单或者其他收入证明。

第四十条 投资者提供的税务机关的收入纳税证明应当为税务登记部门出具的最近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单。

第四十一条 投资者提供的工资流水单应当为银行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代发工资银行卡入账单、代发工资活期存折流水等证明文件。

第四十二条 投资者提供的其他收入证明应当为当前就职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劳资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文件。对于投资者资金来源存疑的,还需要按照《备案清单》的要求准备出资能力证明。

推介

推荐是募集时向私募基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要按照信息披露办法里面要求去披露对应的信息,要求实质内容要与基金合同一致。

【公开方式】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双录

是否一定要双录?向谁?什么情形下?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第十二条)

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时(第二十条)

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第二十一条)

向普通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对其进行风险提示时(第二十五条)

在实操作中大家注意视频的清晰度,收音准确率、保存期限等。

托管

契约型基金和资产配置类基金是必须要托管。通过合伙或者间接投资也应该进行对应的托管。

《备案须知》后的产品交易结构设计



命名

经营产品命名不能有保本保收益的暗示,股权类的产品一定要注意,需要结合一下产品的特殊类型领域。管理人在命名的时候,一定要提前排查,否则到了托管的内部核查的流程环节,再发现名字不合规就已经晚了。

基金规模

基金的规模不是越大越好,与投资人的投资能力相匹配即可。

募集完毕

【募集完毕要求】“募集完毕”是指:

1.已认购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均签署基金合同,且相应认购款已(全部)进入基金托管账户(基金财产账户);

2.已认缴公司型或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均签署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并进行工商确权登记,均已完成不低于100万元的首轮实缴出资且实缴资金已进入基金财产账户。管理人及其员工、社会保障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的首轮实缴出资要求可从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

多GP

多GP本身不是一个法人主体,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GP),GP负责合伙事务并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从基金管理方式上看,GP可以自任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专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作为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管理运作。GP担任基金管理人的,由GP来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再由已登记的管理人进行合伙型基金备案;另行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的,该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应先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由其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为非GP的基金”提供GP与基金管理人的关联关系证明文件作为基金备案审核的材料之一,若无法证明GP和基金管理人存在关联关系,则基金备案无法通过。(会计准则36号)应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权责清晰。

基金借款

管理人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尽调):

1.有合理的理由:如确有到期债务;

2.被投企业的债务本金、利息,贷款发放情况和偿还情况;

3.担保类型:一般保证;

4.对于被投企业的债权可以转让,要求被投企业提供反担保,管理人自身财产风险防范:合伙型基金产品对被投企业的连带责任担保;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多层嵌套

建议大家在做多层嵌套交易结构的时候,首先要判断投资人主体里有没有资管产品,产品本身的合规对于设计的交易架构是否认可。

产品发行的时间安排

发行产品的时间有很多的环节、主体,新登记的管理人要在一年内去做产品发行。整个时间有一个明确要求,募集完毕以后20个工作日内做产品备案。如果产品隔了很长的时间再去申请备案,有可能会被当做没有备案的基金产品线。

产品提交的准备


  1. 文件核查;
  2. 主体是否都盖章;
  3. 主体是否是本次基金的相关主体;
  4. 扫描件是否清晰;
  5. 严格以备案清单为准;
  6. 首只产品与管理人登记时提交的商业计划书不一致是否有影响;
  7. 备案承诺函:根据系统和最新的规定审核。“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负责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中投资者查询账号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8. 推介材料实质内容与基金合同一致产品要素页面清晰、简要、便于修改。


销售合同审核要点

主要涉及两个问题,投资者的资料和投资者的关系,如何去处理投资者投诉,一些极端的行为,销售机构能够为受托人能够处理到什么样的情况。特别是重大事项变更的时候能不能通知到。

销售公司切实的把通知落实到了投资者的手中,是非常现实的问题,要注意在跟销售公司的沟通中把这些问题处理好。

《托管协议》——合伙型

需要与合伙协议保持一致,特别是投资期限、投资范围、投资限制费用条款

1.合伙协议先定稿,特别是多个投资人的情况下;

2.合伙协议定稿后,与托管协议相关条款再调整;

3.“托管协议与合伙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合伙协议为准”【不建议】。

证券类基金合同要点

做证券类基金合同的审核要围绕着基金要素做对应的调整,费率的计算、绩效分配方式与后面系统有很大的关系;份额持有越严格越好,决议的事项越少越好;信息披露,如果协会要求去提供回执的情况下,要能够收到投资人的回执的方式;变更合同的灵活性,特别是需要有这个条款,一些约定和法律法规或者自律规则有适应适当性调整,在不影响投资者的权利义务的情况下,对基金合同做一个变更。

股权类基金合同要点

审核条款与合伙企业法的要求是否对应;

审核条款与备案须知的要求是否对应:基金合同:存续期(第十七项),关联交易(第十九项)明示基金信息(第二十一项)维持运作机制(第二十二项),终止、清算与解除的安排(第二十八项),投资经理(第三十三项);

审核条款与合同指引的要求是否对应;

审核条款与最新规定是否对应;

审核条款与交易结构要求是否对应。

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应充分揭示披露私募投资基金的资金流动性、基金架构、投资架构、底层标的、纠纷解决机制等各类投资风险。

风险揭示书应在“特殊风险揭示”部分详细、明确、充分揭示募集机构与管理人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单一投资标的、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向标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代持等特殊风险或业务安排。

产品结构图

认缴规模、实缴规模都需要表述清楚,投资标的如果还没确定,需要写明投资领域或者行业范围。

基金成立日

与合伙协议的约定统一,成立日影响存续期限的计算。拿到一个合伙协议的时候要看定义,去搜索和排查一下经营业绩。

电子合同服务协议

《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身份验证、电子合同签署、电子合同数据查询等电子合同业务。可以加入协会成为会员(未强制要求成为会员)

协议内容需要关注服务期限、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熟悉程度。

委托管理协议

主体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应与普通合伙人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同时,如普通合伙人系由基金管理人高管团队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出资情形,同样认定存在关联关系。

员工跟投证明文件

1.管理人员工证明文件应为所有跟投员工和管理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管理人注册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

2.如员工社保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上传员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和管理人与代缴方签署的人事委托合同,同时代缴方应为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机构。

产品反馈

1.请管理人披露基金后续募集安排;

2.根据备案须知要求,4月1日之后成立的基金,应封闭运作。合伙协议中第十章关于入伙和退伙的部分条款表述不符合备案须知要求,请管理人整改。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出资的,需要单独一个承诺函;

3.自然人认购了比较大的基金份额需要提供资产证明文件,并说明不出资的原因;

4.请管理人出函说明投资者何时完成全部实缴;

5.唯一LP认缴10亿,实缴仅100万,公开信息无法证明其有对应规模(2.39亿认缴余额)的后续出资能力,请加以论证,建议上传审计报告;

6.请管理人承诺基金不存在代持及占坑行为,基金备案后短期不得转让现有投资者基金份额,不得违反备案须知要求。

北京基金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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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具体情况

可拨打咨询电话:010-56860966

*本文由作者授权全文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北京基金小镇立场。


特别声明:本文为“北京基金小镇”用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北京基金小镇的立场及观点。北京基金小镇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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