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开募集基金的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和私募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为了规范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的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提高投资者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相关要求,参照《关于“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18〕32号)(以下简称《“12386”热线公告》),在证监会投保局的指导下,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制定《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将《指引》公示并发送各公司,请各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我会联系人邮箱。
协会同时征求对《“提高投诉处理质量,提升投资者满意度”倡议书》的意见。
感谢对我会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赵晶
邮箱:zhaojing@amac.org.cn
附件:
1、《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指引(试行)》
2、《<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指引(试行)>起草说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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