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分享 | A股Pre-IPO投资的关注要点及法律风险防范——基金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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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分享 | A股Pre-IPO投资的关注要点及法律风险防范

精彩分享 | A股Pre-IPO投资的关注要点及法律风险防范

小镇资讯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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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基金小镇与世辉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 “A股Pre-IPO投资的关注要点及法律风险防范”主题分享会,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赞律师与王晓栋律师,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结合其实操经验对A股Pre-IPO投资中的关注要点进行了深入的解读与分析。

注册制下不同上市板块的对比

潜在被投企业是否符合科创板或创业板定位?

创业板:创新驱动,依靠创新、创造、创意,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意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深度融合。

科创板:科技驱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科创板重点推荐行业范围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端装备领域、新材料领域、新能源领域、节能环保领域、生物医药领域。

潜在被投企业是否符合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财务标准?

跟投机制

科创板:无差别对待,所有申报企业都要求保荐人强制跟投

创业板:仅仅针对于四类申报企业,采取保荐人强制性跟投制度,包括未盈利、红筹架构、特殊投票权以及高价发行。

投资者适当性

科创板:无存量投资者;增量投资者,要求个人投资者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元,A股交易经验满24个月。

创业板:存量投资者,此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存量投资者不受影响;增量投资者,要求个人投资者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A股交易经验满24个月。

潜在被投企业是否符合科创板或创业板合规要求?

注册制下,A股对合规的要求并未降低标准。如果被投企业出现例如主营业务财税、社保公积金等方面的合规问题,会依赖于投行和中介机构的意见,如果在上市之前需要整改,大部分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披露,然后加强内控管理制度等方式解决。

投资机构在被投企业A股IPO时的义务及注意要点

招股说明书主要信息披露内容

股东:持股情况,包括数量、比例、价格。

投资主体:出资结构,包括实际控制人、穿透核查、三类股东、与其他股东关系,财务信息,基金备案。

关联方:5%以上的股东需要做相应的关联方核查,如果有委派董事,董事也要做相应的关联方核查。同时跟发行人之间是产生了关联交易,需要履行相关关联交易的披露义务。

其他:对赌协议,同业竞争,资金、业务往来。

董事主要信息

简要情况:姓名、国籍及境外居留权;性别、年龄;学历及专业背景、职称;主要业务经历及实际负责的业务活动;对发行人设立、 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还应披露其创业或从业历程;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现任发行人的职务及任期。(兼职情况和薪酬)

持股情况:直接或间接持股;股份的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

关联关系:与其他股东、董事之间的关联关系;对外投资;关联方核查

合规情况:发行人董事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持股锁定期

自愿承诺:如果要做出比法定锁定期更长的自愿承诺,需要在招股说明书里面披露,同时披露属于不可随意变更,后续要变更,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第4号情形,同时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于PE/VC机构来说,常见的锁定期是12个月,从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不能进行股票交易,12个月之后就可以依据相关的规则进行股票交易和套现。

如果存在突击入股的情况,锁定期会被延长至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36个月。

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锁定期:在没有实际控制人、投资机构并非第一大股东的情况下,股份占比若位列前51%,则锁定36个月。

穿透核查——股东核查指引的监管要求

股份代持:A股对于股份代持是一条红线,不允许发行人存在股份代持这一情况,A股IPO必须清理股份代持。

突击入股:如果发行人存在突击入股的情况,监管部门会要求发行人核查这次突击入股基本情况以及定价依据,同时还需要说明突击入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关联关系,以确定突击入股不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

入股价格异常:发行人在每一次在招股书中会披露每个股东的入股价格,入股价格一般应该是从低到高,显示出来公司是不断往上发展的状态,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些低价发行的情况,监管部门会要求核查低价的原因以及股东的背景。

股东适格性:主要关注的是三类股东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对于主要客户是政府或国企的发行人,会关注股东的背景,做出适格性的核查。

三类股东:很多三板公司摘牌之后转到A股来上市,挂牌期间,导致发行人存在三类股东的情况,监管部门针对这一情况规定,原来挂牌的三板公司在A股上市的时候,三类股东、可以不做清理。对于非三板公司去做A股上市的时候,如果存在三类股东,建议做相应的清理与股东的整改和调整。

股东优先权利是否必须清理?


根据最新相关上市监管规则的要求,对于符合以上4个条件的相关对赌条款,监管部门允许保留。

目前市场上对于对赌协议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如下四种:

第一类处理方式:约定在上市申报这一时间点终止回购条款以及优先权的安排。

第二类处理方式:约定在上市申报这一时间点终止回购条款以及优先权的安排;但如果在一定期限内上市未成功,则恢复相关条款。后续审核机关提出审核要求及意见后,则各方再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彻底终止回购条款以及优先权。这是现在常见的处理方式,保障了股东的相关权益的情况下,也给公司上市的申请留一定的灵活度。

第三类处理方式:约定附恢复条件的终止。需要发行人对这种附条件恢复的条款,充分论述该等条款是否符合前述4个条件。

第四类处理方式:约定带着实控人回购条款进行上市申报,这种安排非常少见。

IPO申报承诺与核查

股东承诺:股东锁定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股份减持意向承诺(持股5%以上);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关联方:持股5%以上)。

董事承诺:招股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稳定股价;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关联方:董事);股东锁定承诺(如涉及);股份减持承诺(如涉及)。

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资金流水核查范围除发行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以外,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还可能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以及与上述银行账户发生异常往来的发行人关联方及员工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第54条资金流水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核查应关注以下方面: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以下情形的,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应考虑是否需要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

▪发行人备用金、对外付款等资金管理存在重大不规范情形;

▪发行人毛利率、期间费用率、销售净利率等指标各期存在较大异常变化,或者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不一致;

▪发行人经销模式占比较高或大幅高于同行业公司,且经销毛利率存在较大异常;

▪发行人将部分生产环节委托其他方进行加工的,且委托加工费用大幅变动,或者单位成本、毛利率大幅异于同行业;

▪发行人采购总额中进口占比较高或者销售总额中出口占比较高,且对应的采购单价、销售单价、境外供应商或客户资质存在较大异常;

▪发行人重大购销交易、对外投资或大额收付款,在商业合理性方面存在疑问;

▪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薪酬水平发生重大变化;

▪其他异常情况。

被投企业常见不合规事项的披露及处理方式

发行人股权权属是否清晰

很多项目尽调过程中会发现公司历史上存在代持现象,还原代持并不代表事情结束,实际在A股的上市审核过程中,不只是关注代持是否已完成还原,还关注代持还原的过程是否合理、是否没有任何的争议和纠纷。

在A股审核过程中,对于发行人的历史上的股权变动是关注的要点,需要去做一个充分的揭示和披露,在尽调过程中对于投资主体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需要去核查相关的交易背景以及原因,核查交易定价以及税务申报,交易完成后,核查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或争议。

发行人业务合规

数据合规及个人信息保护: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安全法出台之后,个人信息保护被提到了一个较高的地位上,所以信息安全是一些数据、SAAS平台系统等项目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

承接业务涉及的招投标程序:在客户群体主要是政府或国企的情况下,需要去关注该等公司的招投标合规性,额外关注的是招投标的流程是否合规。

市场拓展及营销费用:对于销售费用和商业贿赂,是IPO的法律尽调过程中重点关注问题。需要关注发行人有没有商业贿赂和内部不合规费用的报销,是否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

业务资质:在做尽调时,需要关注企业是否取得主营业务资质,然后同时要关注取得主营业务资质后相关的运营是否合法合规、有没有因为业务运营的情况遭受到相关处罚。

发行人核心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对于高科技公司是核心资产,科创板上市时,相应的核心专利是硬性上市条件。

与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的创业公司,既需要关注合作的模式,还需要关注知识产权归属的问题。

社保公积金的缴纳问题

监管部门会关注社保公积金是否全员、足额缴纳,在此基础上缴纳情况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存在违规情况。会关注企业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与员工之间是否存在潜在的纠纷和争议,如果存在潜在纠纷和争议要具有完备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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